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思路

22.01.2016  10:02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精神,紧密围绕人社中心工作实际,加强法制建设,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科学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法律意识。继续组织实施《泉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咨询活动:一是通过网络宣传,及时将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上传到“泉州人事网”、“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政策法规”专栏中,向社会广泛宣传。二是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政策和待遇支付等问题,现场接听广大市民群众的热线电话,增强社会保险宣传效果;三是以“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标语和提供咨询服务的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四是联合市退管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分行在市邮政局大礼堂举办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普及金融知识·预防金融诈骗”专题讲座,强化企业退休人员的金融安全意识,提高防范金融诈骗的能力;五是受邀参加泉州晚报社读者节暨《泉州晚报》创刊30周年系列活动,在泉州晚报大厦一楼设立泉州晚报社“政风行风直通车”现场咨询点,现场就本部门的职能工作内容答疑释惑;六是6月8日至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周活动,以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认真落实“同舟计划”,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展板、借力新闻媒体和微信平台、举办现场咨询、分发宣传手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举措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 (二)坚持依法行政,法制工作得到加强。一是深入开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对现有正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梳理行政权力事项102项、公共服务事项41项。二是规范行政审批服务行为和改进审批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环节,优化运行流程,实现动态管理,并通过局直属单位和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三是制定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杜绝扯皮和推诿现象的发生。四是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全面推行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率。1-10月份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2件,同时做好24起作为行政诉讼共同被告案件的应诉答辩。五是规范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规范开展公务员“四类培训”,组织参加全省4期专题培训,举办公务员科级任职班2期、初任培训班4期,共有284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培训。在培训中,将“六五”普法知识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确保法律、法规学习落到实处。六是定期清理到期规范性文件。今年清理我局承办的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到期规范性文件8份,其中3份拟继续保留执行,1份拟修改后继续执行,4份不再保留。 (三)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培训工作稳中有进。一是促进就业工作有序推进。认真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和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1-10月,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3.42万人,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的99.4%,城镇登记失业率1.2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4万人,完成省定年度任务的83.4%。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60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每年设立100万元市互联网经济创新大赛奖金”、“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等多项突破性举措。二是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制定实施《泉州市2015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工作方案》,健全联系百家重点企业、缺工大户工作制度。丰富招工引工形式,组织44家企业赴昆明、贵阳、重庆等地开展用工推介和人力资源合作交流活动,与贵阳市11家职业院校建立定向培训协作关系,实现省际间校企对接。组织95家企业参加第四届厦漳泉校企合作对接会,达成就业意向1700多人。各级人社部门举办各类招聘会232场,累计参加招聘会企业7425家,达成就业意向6.88万人,新引进劳动力3.1万人。组织开展“机器换工”调研活动(调查显示,20家企业实施“机器换工”前的用工总数为10192人,而实施后总数降为8918人,人员替代率为12.5%)。三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认真落实大学生就业政策,全市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6.6%。制定出台《泉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指导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资助,12个优秀项目获得省级创业资金资助。出台《泉州市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组织开展“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大赛,对入选的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建成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14个,累计孵化创业项目638个,领SHOW天地创业孵化模式得到全省推广。继续实施“服务基层项目计划”,招募省、市级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75名,完成西藏籍毕业生来闽就业23个岗位征集工作。四是大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1-10月,全市共培训各类劳动者19.8万人次,实施职业技能鉴定3.38万人次。推进“百万技能大提升活动”、“567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在全省首推下放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权限,新培养高级工6664人,技师867人,高级技师364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纺织鞋服行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2015〕1号)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补贴政策,对从事纺织鞋服、建筑石材和水暖厨卫行业工作并持有一级、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按月分别给予2000元和500元生活补贴。创新“政府补贴购买培训成果”举措,出台《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对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培训进行补贴,根据大师级别,每带1名学徒按月分别给予800元、500元、300元培训补贴。积极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发放直补企业培训经费150多万元。组织开展行业、企业技能人才系列培训,举办“SYB”创业培训班83期,培训人数2306人。推荐泉州电力技能研究院、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申报“2015年度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已分别获得建设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推荐6人参评“福建省第二批技能大师”。组织开展2015年度泉州市技能大师遴选工作。会同市总工会等关部门举办18场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近万名企业职工参与活动,63人被授予“泉州市技术能手”称号。按照省上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职业资格清理工作,全市保留职业资格113个(其中准入类18个,评价类95个)、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和评审系列32个。加强市高级技校建设,创新“订单式”、“冠名式”和“师带徒”人才培养模式,推行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有序推进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工作。五是部署开展农民工工作。制定出台我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涉及农民工培训、就医、住房、工资、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荐我市6名优秀农民工代表和1个先进农民工工作集体参评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社会保障扩面提标。一是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稳步进行。至10月底,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增至135.69万、115.29万、64.82万、100.14万和89.55万人。二是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至2140.47元。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标发放任务,4月底前将全市77.16万人的新标准养老金1.18亿元全部发放(含补发)到位。调整后,我市基础养老金平均标准达103.61元(全省最高)。全市267.84万人完成居民保续保缴费3.37亿元,缴费率达94.12%,位居全省首位。三是医保制度建设取得新的进展。重新修订《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规定》,完善职工医保政策。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参保率达95%以上。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2万元。全市8512名参加外来工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职工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等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组织实施《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实施意见》,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不再另行缴费。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超过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线的,按一定比例由基金支付,支付限额达2万元。率先在全省铺开县级社保卡制发服务窗口,社保卡制作立等可取。四是扎实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制定出台《泉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含非公企业、小微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缴费费率由2%降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为0.5%。今年来,共为参保单位和职工减征失业保险费近4000万元。会市财政局制定出台《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下调工伤、生育保险费率。两项保险预计每年分别可减轻单位负担6000多万元、4000多万元。落实“同舟计划”,积极推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1-10月,全市共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1421件,办结1261件。五是加强社保基金监督管理。稳妥推进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泉州市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规定》和《泉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规定》,规范监督举报案件办理流程,加强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服务等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开展全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险的基金专项检查,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劳动关系调整力度,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一是规范劳动用工行为。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全面推进福建省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四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公布2015年我市人力资源市场440个工种(职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案件受理。1-10月,认定工伤260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1-10月,全市处理劳动争议案件7800多件,其中立案受理2500多件。组织召开全市首次仲裁案件庭审观摩会。市本级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配备编制8名,大部分县(市、区)也已组建、或同意组建独立事业编制的仲裁院。举办1期驻泉异地商会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四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市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编制114名,实际到位97人。1-10月,全市检查用人单位5457户,追发劳动者工资34069万元。积极推进“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工业园区”试点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58件。集中曝光18家被查处严重违法欠薪的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通报表扬。2015年“两节”期间没有发生影响面大、性质恶劣的群体性欠薪事件。 二、2016年工作思路 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年初目标任务抓重点、攻难点、出亮点,拓宽思路,主动作为,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提速增效,优化运行流程,实现动态调整。二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上级的部署,深入推进综合执法,逐步建立统一的执法体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指导各地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四要主动接受监督。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五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人社部门的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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