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交通执法部门落实寄递物流“2个100%”

24.08.2017  11:43

  8月22日,泉州洛江区塘西工业园内的某物流公司负责人到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违章处理中心现场缴纳了罚款。这是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针对未落实寄递物流“两个100%”制度的物流企业开出的第二张罚单,也是全市第一起结案的此类案件。

  此前,交通执法人员和公安干警已多次到这家企业进行检查督促,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8月18日,泉州市交通执法部门再次联合交警部门对这家物流企业进行检查。现场,四五名工人正把一批货物搬运到车上,可是执法人员发现这批货并没有经过登记和验视环节。

  按规定,物流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提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加强货物交运前的检查工作。针对这一情况,交通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条例规定,责令该物流企业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悉,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托运环节的安全管理,增强安全防恐能力,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全面加强推进道路货运物流“2个100%”工作。截至目前,泉州市共查处货运物流行业违法行为197起,其中147起非法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案件,拒不整改进行备案的从事货运相关服务经营业户47家,未按规定执行“2个100%”的业户2家。(泉州交通执法支队、省交通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