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三点意见落实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09.01.2015  11:01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泉州市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要求各级党委要认真对照工作职责,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

      一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综治“平安建设”、绩效考评评价体系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要将安全发展知识列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课程;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定期开展公益性、社会化的安全生产文化活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表彰奖励、提拔重用长期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监管干部。

      三要定期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安全发展形势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要确定一名常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等,定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 (泉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