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将出台惩戒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禁乘飞机列车软卧

10.10.2014  10:37

  泉州市将出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失信被执行人禁乘飞机列车软卧

  早报讯(记者 陈小芬)记者昨日获悉,中共泉州市委文明办、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发改委、南昌铁路漳州路段等部门联合下发《泉州市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诚信泉州”建设,泉州将出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行为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在购买列车软卧、乘坐飞机等方面将受到限制,具体实施细则正在拟订。

  信用惩戒对象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发出限制最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以下简称“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进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意见》称,除了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软卧、飞机外,还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限制,如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予以限制;在企业管理中对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予以任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投标、审批方面予以限制。同时,还将建立“红黑榜”,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