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家事纠纷实现专业化审理
35岁的李某和33岁的陈某是夫妻,育有一儿一女。李某是建筑工,干体力活比较累,常喝酒,酒后常辱骂甚至殴打妻子,陈某为此曾多次报警。今年5月,李某两次殴打陈某,致其脸部瘀青,陈某到泉州市德化法院起诉离婚。
“其实我并不想离婚,只是害怕以后会继续被殴打,我实在难以忍受这样的生活”,陈某说。法院得知情况后随即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将保护令送往李某所在地派出所。在李某保证不再动手的情况下,陈某撤诉。
这主要得益于今年泉州市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市12个县(区、市)法院及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家事审判庭。
“家庭纠纷产生的家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两大类。目前呈现出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日趋复杂的特点,是社会和谐稳定的较大隐患。”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天明说。
为妥善处理各类家事纠纷,泉州市中院、泉州市妇联出台了《家事案件审判工作实施意见》,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家事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规定: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泉州市妇联共同对全市各级家事审判庭及妇联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采用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讨调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和方法。
继今年3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反家暴合议庭为主要审判组织的基础上,率先成立全省首个“家事审判庭”之后,泉州市各县(区、市)也相继成立家事审判庭。
据了解,家事审判庭是专门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仅有固定的“家事审判庭”“家事调解室”,还配备了具备丰富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的合议庭成员,并根据案件需要,从妇联、未成年人教育机构或类似处理家事纠纷的陪审员中选任家事案件陪审员。另外,还有家事调查员、家事特邀调解员以及心理咨询师等人员参与家事审判庭工作。
各县(区、市)均成立了家事审判庭、家事调解室等专门审判机构,制定《家事审判工作流程》《家事审判合议庭工作规范指引》《家事纠纷诉讼指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家事审判庭的工作职责、立案范围、审理流程,以提升家事案件的专业化审理水平。
此外,泉州市还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协调解决机制,整合妇联、法院、公安、司法、民政、社工等机构的资源,开展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司法确认等家事纠纷诉调对接活动,实现多方联动解决纠纷。同时,还根据案件需要,委托专门的家事调查员,通过走访邻居、亲属、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生活事实及未成年人的扶养状况,协助取证并向法院出具调查报告,为法院提供重要参考。
据介绍,泉州家事审判庭改变传统的攻防式诉讼模式,秉承“和合”理念,“温情注入审判”,创新设立柔性审理机制,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引入非对抗性、灵活性的家庭会议式庭审方式。同时,秉承“亲、和、睦、诚”的理念,改进法庭布置,设立气氛舒缓、环境清雅、格调清新的家事调解室及亲子陪护室、儿童活动区等。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家事审判庭还提供人性化延伸服务:建立家暴档案、探视抚养档案、“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开展心理疏导矫治服务、跟踪回访社会帮扶、未成年人帮教共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提供人身保护令,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截至目前,家事审判庭工作已经在泉州市12个县(区、市)全面铺开,以家事审判庭为主和金牌调解员为辅的家事审判体系也已建立。“家事审判庭的成立开启了家事纠纷审理的专业化之路,既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也推进了社会治理方式的有益创新。” 泉州市妇联主席梁玉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