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启动“文字大扫除” 闽南方言字还能写吗?

16.07.2014  12:03

  一家商铺店招取了成语谐音

  海峡都市报7月16日讯 “泉州这座城市怎么可能少了闽南方言?”“繁体字也算不规范用字?”“取谐音做店招算商业创意吗?”……上周,泉州市政府召开“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动员会,推出“社会用字管理”这一概念,正式启动“文字大扫除”行动(泉州今起启动“文字大扫除” 清理繁体字异体字)。消息一出,不少市民、网友很困惑:究竟公共场合中,哪些属于不规范用字,哪些该整顿清理,具体执行起来该如何界定?

  围绕上述问题,海都记者实地走访后,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进行探讨。泉州市教育局语言文字科相关负责人说,与国内其他城市不同,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表达使用若涉及闽南方言字,应根据具体问题区别对待。他们正准备将这一建议反映到省里,进一步敲定不规范用字的清理范围。

  据悉,泉州已在全市展开不规范用字的摸排工作,预计8月初将开始第一次清理整顿行动。

   【问题1】

   闽南语还能不能写成文字?

   专家: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厝边头尾”是市民经常能听到的闽南用语。前几天,有市民致电海都热线通968111询问,以后“”是不是要划入不规范用字?比如,位于后城街的“古厝茶馆”,这种店招要怎么办?

  古厝茶馆的负责人庄剑峰向海都记者解释,“”自古就有用来表示房屋的意思。《诗·小雅》中就有记载:“佗山之石,可以为厝。”其中,厝就为宅屋的意思。

  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王建设认为,严格意义上,“”不算是方言字,而是现代汉语,店招中使用“”自然可行。比如有的店招把“家具”写成“家俱”,那肯定就是不行的,那是错别字。

  王建设说,在泉州,闽南语和普通话混用表达的现象并不少见。如,“看透透”、“暗摸摸”等,增加了生动性。但在公共服务行业,还是应使用规范汉字作为基本用字。考虑到泉州是闽南文化的发源地,许多场合离不开闽南语,如果确实是涉及方言、习俗的话,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