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市民绿化阳台有望获得3万元补助

09.06.2015  13:23

  6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徐锡思)海都记者昨日从泉州市绿化办获悉,《泉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已正式印发,对照《泉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4-2023年)》(下简称《总体规划》)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包括4大体系23项工程。

  到明年,泉州将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9平方米,城区绿化覆盖率达42.5%,道路绿化率提高至81%,水岸绿化率提高至80.9%,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指标。

   2017年3月前申请验收

  今年5月到2016年10月,泉州将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验收;2017年3月之前,向省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申请验收,做好迎检工作。

  到2023年,相对于2016年的上述指标,泉州将把道路绿化率提升至85%,水岸绿化率提升至85%。

  泉州市将实施城市森林生态、产业、文化、支撑等4大体系23项工程建设。

  在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方面,主城区将改造提升滨江北路沿线景观128.29公顷,以及清源花博园等区域、中升雅园等小区、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东南侧等绿地、南环路道路绿化景观,共计10.72公顷。加强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绿化,让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2%。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他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同时,实施晋江河口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洛阳江河口湿地保护恢复项目,完成投资1094万元。以晋江、洛阳江上游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流失斑为对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万公顷。实施山美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完成投资3.6亿元等。

  另外,在城市森林文化体系建设方面,将新建湿地文化交流中心1处、茶文化博物馆1处、生态标本馆1处,共完成投资1900万元等。

   每个阳台示范点 今年将获补3万元

  海都记者从泉州市绿化办获悉,根据《方案》,全市将开展绿化花化进社区阳台活动。市绿化办上述负责人介绍,今年,在集中连片、立面协调的城区、镇区主干道,沿街建筑的阳台或居住小区阳台,将由各县(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从中推荐20个示范点,每个可获社区(村)的补助资金3万元。其中,鲤城、丰泽、洛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台商区各推荐2个,泉港、石狮、晋江、惠安各推荐1个。

  此外,今年,全市范围内还将重点选择自然条件较好、人流量较大的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绿色村庄、绿色校园、绿色企业等,建设一批“创森”宣传栏、宣传标志或宣传走廊,全市将共有15个示范点,每个可获补助资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