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

19.09.2016  19:40

  泉州市研究出台交通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实施方案,全面加快公路灾毁抢修重建,确保灾区交通公路尽快恢复正常。

  方案明确“莫兰蒂”台风灾毁公路抢修重建时间节点。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9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9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农村公路方面,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道路畅通。

  方案还提出,将加大市级补助力度,除省级补助外,国省干线水毁路段修复资金市级、县(市、区)级分别承担预算建安费的10%、30%;农村公路水毁桥梁修复统一参照危桥重建标准,重建按每平方米300元安排;水毁重建新改建路段双车道每公里市级补助6万元,单车道每公里市级补助4万元。对今后受灾公路抢修重建时限、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方案也提出明确要求。

  为实现上述目标,泉州市交通委将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加快核灾、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流程,推进抢修重建实施。同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实施灾害防治工程,对摸排发现经常发生水毁的路段,采取措施提高抗洪标准或局部改线,提升防灾能力。(泉州市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