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新标准:上限提至3368元
东南网7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来自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称,今起至明年6月30日,泉州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泉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36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5612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18元,而安溪、永春、德化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与去年相比,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增加了284元。据了解,2013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泉州市职工3084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5140元;下限标准: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106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职工94元。
“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上述人员介绍,而缴存上下限标准,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即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得出的,2013年度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895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70元,安溪、永春、德化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
新闻背景
公积金缴存标准如何算出?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是按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泉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与经省政府批准的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乘积计算,即: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895元÷12月×3×30%(单位和职工各15%缴存比例)=3368元/月。
而下限值的测算,则是以省政府公布的去年泉州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乘以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其中,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每月1170元×5%=58.5元,而后四舍五入取59×2=11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标准为:每月1050元×5%=52.5元,而后四舍五入取53×2=1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