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租房2年以上可申请落户

15.10.2016  19:41

  闽南网10月15日讯 泉州市公安局出台新的《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目前经过近一个月的试运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已基本熟悉新的户口迁移规定。

  那么,本次迁移规定涉及哪些种类?新规较旧规有何重大变化?昨日,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就此做出了解读: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占绝大部分人群

  据泉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中涉及的户口迁移主要分为两类,包括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和其他情况迁移。其中,绝大部分群众适应“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条件:1.居住在泉州市,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2.居住在泉州市的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所辖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3.居住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1.自有产权房产: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2.非自有产权房产: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就业单位有设立集体户的、连续租住2年以上(含2年)已经登记备案并签订治安责任状的出租私房。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所需材料:公民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其他情况迁移,包括:人才引进迁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迁入、投资迁入、不规范房产迁入、其他特殊情况迁入。具体细则可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www.fjqz110.gov.cn,或者当地派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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