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今起严查滥用远光灯 新招"魔鬼面具"不可取

30.07.2015  13:11
泉州今起严查滥用远光灯 新招"魔鬼面具"不可取 - 福建之窗
来源: qz.fjsen.com

 

市区泉秀街、刺桐路口,不少车开着远光灯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夏鹏程 见习记者 李斐斐 实习生 赖志昌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滥用远光灯,一直以来都是广大司机所痛恨的陋习之一。近日一款号称专治远光灯的“魔鬼面具”,在网上走红。该方式“很简单很粗暴”,就是在汽车后挡风玻璃上挂上鬼脸,当后车开远光灯时,“鬼脸”就出现。

泉州交警提醒,该方式不仅没办法根治远光灯,还可能引发车祸,不可行。今起,泉州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结合夜间统一行动,持续严查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网上新招治远光灯 警方称不可行

海都记者上网搜索发现,不少淘宝店挂出号称“专治远光灯”的“魔鬼面具”,价格从2.5元到40多元不等。

对此,泉州交巡警支队官方微博“泉州交巡警微发布”特意做了调查,500人参与的调查中,有63%的人认为,这样的方式“不可行”;77%的网友认为,此举无法达到杜绝远光灯的效果;78%的网友觉得,还可能带来安全隐患。

泉州交警表示,远光灯对于行车安全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可以提高行车安全,但滥用远光灯会增加危险系数。

挂“魔鬼面具”的方式,不仅无法起到作用,反而会引发危险。根据相关规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可处20到200元的罚款。因此引发事故的,还将承担相关责任。

一个红绿灯周期 五成使用远光灯

在照明条件较好的市区道路,是不需要用到远光灯的。28日晚,海都记者走访了泉州市区多个路口,发现路面约5成的车主开远光灯。

当晚7点40分,记者在刺桐路泉秀街路口看到,当时下班高峰期刚过,路面的车流量还比较大,记者粗略统计发现,一个红绿灯变换周期的时间内,泉秀街由西往东方向的25辆车中,有12辆车使用远光灯,占了近5成。而刺桐南路东侧,由南往北正在等候红灯的近30辆车里,有15辆使用远光灯,同样占了5成。其他几个车流较大的路段,情况大都如此。

滥用灯光三危害 这些情况不能用

交警介绍,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有三大危害:一是夜晚会车时,远光灯会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发生3至5秒的瞬间致盲,使其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二是开启远光灯后,驾驶员对于对向车的车速和距离判断产生误差;三是远光灯产生的超大光晕会占据人视觉中很大一部分面积,使得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它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

根据规定,远光灯在这些情况下不能使用: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窄桥、窄路上,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可处罚款100元,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