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家门口”立案 “一站式”解纷
25.05.2015 19:20
本文来源: 法院
在“爱拼敢赢”城市精神的浸润下,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法官多服务、群众少跑腿”的人本理念,整合全市12个法院和42个人民法庭资源,推出“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标准化、全域通司法服务。
零距离:立案就在“家门口”
2015年1月23日,南安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作为江西某盛物流公司代理律师的陈荣哲,不到10分钟便拿到了立案受理通知书。
“从核对身份、提交诉状、校对签字到预交费用,整个过程一气呵成。”
原本属泉州鲤城、晋江两地法院管辖的两起案件,立案手续却能在“家门口”的南安法院成功办妥,这让从业多年的陈荣哲连叹“想不到”。
“法官告诉我,接下来,只要等候法院开庭通知即可。”南安法院立案法官将把陈荣哲提交的诉讼材料分别流转到有管辖权的两地法院。
陈荣哲的经历并非个例。自今年1月1日泉州市两级法院“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开通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已为当事人办理异地立案2498件、材料收转2185次、诉讼指引927次、判后答疑50次。
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告诉记者,推行“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其最大特色在于紧贴群众司法需求,打破诉讼服务领域的行政区划限制。
“以往很多当事人第一次到法院打官司,法律规定不清楚,案件审判流程不熟悉,加上诉讼程序环节多的固有特性,当事人参与诉讼要多次跑管辖法院,对诉讼服务的体验不佳。有的群众跑累了腿,还‘摸不清门、办不成事’。”
而有了这一诉讼服务平台,整个泉州地区,当事人不管案件属于哪个法院管辖,均可以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一家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诉讼事务。更难能可贵的是,这一机制创新几乎不用新增投入,不突破法定管辖,主要依靠法院间协作和流转来实现。
“原来当事人‘两地跑’的现状,可以通过加强全市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就能解决。这不仅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有益探索,也契合了当前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客观要求。”
标准化:打造司法“连锁店”
如今,群众进入泉州地区任何一个法庭或诉讼服务中心,都能得到同质的办事体验。他们自豪地谓之“标准化”。
何为标准化?晋江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小兴给记者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就像民众到任何一家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到任何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可享受同等会员待遇一样。遍布各个行业的商业连锁,给受众提供的就是无差别、标准化的服务。”
如何将标准化理念应用到司法服务中?泉州中院从打造全市统一的诉讼服务平台中求解。
按照“连锁联动、全城覆盖、标准运作、便捷优质”的思路,泉州中院同步推进全市法院各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统一标识、上墙内容、设施设备,实现服务从形式到内容的无差别;同时进一步细化办案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文明用语等。
泉州中院还组织院领导以及纪检监察、立案等职能部门赴全市各地明察暗访,现场督促,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终司法公信责任制考评。
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认为,标准化的诉讼服务建设理念充分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情怀,群众与法院法官的距离更加贴近;更重要的一点是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他坦言,这样的创新可复制、可推广,使用范围越广,受惠群众越多,作用越大。
一站式:全程解纷“直通车”
“原告,被告刚才提出的赔偿方案你能接受吗?”
“我同意!”视频那头,百里之外的原告对着摄像镜头点点头。
今年3月13日,这是“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开通以来,泉州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的第一案。
“我们的公司在南安,案件却属晋江管辖,以往这类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不知要来回跑多少趟。”原告高盛公司代理人告诉记者,现在通过这个平台,可轻松完成就近立案、递交材料甚至视频庭审。
借助顺畅的网络及清晰的视频,原、被告双方在线辩论、举证、质证。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被告赔偿原告2.2万余元的协议。
主审该案的晋江法院交通庭法官王连连告诉记者,考虑到该案双方事故责任明确、赔偿数额争议不大等情况,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首次尝试借助“跨域·连锁·直通”诉讼服务平台,以简易程序在线开审。
为确保案件顺利通过视频庭审开庭,法院之间的沟通协调和“文来文往”必不可少。此法无形中增加了法官的工作量,这对面临“案多人少”困扰的法官是否感到“压力山大”?
面对记者的疑惑,王连连的说法颇具代表性:“群众有诉求有需要,只要不突破法律框架,我们都愿意去尝试。”
经过几个月的试行,泉州中院逐渐将诉讼服务从立案延伸到诉前、审判、执行乃至申诉、信访等过程。这意味着,除亲历性程序事项必须前往案件管辖法院外,其他类似提交材料、领取文书、缴退费用、问询求助等事项,诉讼当事人都能在就近的法院或人民法庭办理,真正实现司法服务全流程 “一站式”。
据了解,泉州中院将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工作实践的推进,不断完善、提升诉讼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为群众派送司法红利,减轻群众诉累,彰显法治的文明与进步。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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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5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