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出台26条意见优化营商环境

23.03.2019  16:30

  新华网福州3月23日电(王雄)3月22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件,并发布《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6条意见》。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明介绍说,2018年泉州两级法院及时有效化解和疏导涉及各类市场主体的商事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其中,审结合同纠纷案件6.48万件、金融案件1.03万件、涉外商外企商事案件1618件。此外,泉州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502件,妥善审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球有较大影响的创新成果案件,为引导市场良性竞争起到了典型的示范作用。

  此次泉州中院出台的26条意见涵盖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各方面,贯穿立案、审理、执行全流程。在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方面,泉州法院将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充分体现刑罚的谦抑性,准确界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资金借贷与挪用资金、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行为的界限。

  在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泉州法院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为民营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保驾护航;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强化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举证引导,着力破解“举证难”问题。

  在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方面,泉州法院将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重点行政案件,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机关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行政纠纷,准确把握公共利益范围,依法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以及不动产征收等领域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