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一枪爆头情敌 故意杀人领死刑
22.12.2014 13:11
本文来源: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30日晚,被告人杨某在泉州市丰泽区东美戏台附近遇到前女友黄某并发生口角,之后跟随黄某及其女友来到云谷村女友租房里。被告人杨某要求黄某跟其离开遭到拒绝后,双方发生争吵。随后,杨某又跟随黄某来到丰泽区东美社区妙云街黄的租房里。杨某因黄某的去留问题与黄的男友即被害人罗某发生口角,罗某责骂黄某并准备从床上起来,被告人杨某即持自制手枪朝罗头部开一枪,致被害人罗某头部严重受伤。被告人杨某携枪逃离现场后,黄某将被害人罗某送往医院,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罗某系头部枪弹击伤致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1月31日,被告人张某在明知被告人杨某开枪打伤被害人罗某的情况下,仍收留杨在其租房藏匿。杨某离开该租房时,把其自制手枪遗留在该租房里。被告人张某发现后,把该自制手枪藏匿起来。归案后,张某主动交代了藏匿该自制手枪的犯罪事实。
泉州中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杨某犯罪仍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其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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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01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