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招方案有五大变化

11.02.2015  12:45

  昨日,市教育局出台了201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对初中毕业生考试、高中录取、招生照顾政策等作出具体规定。

   与去年相比,今年中考中招政策有五大变化:

  ●公办普通高中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

  ●初中阶段2015年1月1日前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中考可加3分,自2015年起参加上述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加分。

  ●定向生比例提高,定向生分配范围有新变化,今年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培元中学、城东中学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明确规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270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今年中考仍于6月21日至23日举行,初中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升学考试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5日至27日进行,中考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9日至12日。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在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为促进泉州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按照5.5∶4.5普职比例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中考6月21日至23日举行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考试于6月21日至23日举行,初二年地理、生物学业考试6月20日上午举行。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有十个科目,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体育,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学生所有的考试成绩均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初中毕业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考查、物理实验操作考查和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等,其中生物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八年级(初二年)进行。

  中考的命题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学科试题的易难度为8∶1∶1。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课本和资料进考场,其他学科均实行闭卷考试,数学、物理、化学三门学科考试可携带计算器(无存储、查询和编程功能)进入考场。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50分(英语试卷150分中含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体育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的各学科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六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四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

  初二年考试的地理、生物学业成绩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计入该生下学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一级学校的招生录取。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两年有效。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往届生须重新参加中考体育考试。

  往届生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应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九类考生可享受加分

  今年泉州市的中招加分照顾政策微调, 初中阶段自2015年起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美术、音乐、体育项目比赛的获奖者不再享受中考照顾加分。

  九类考生中招可享受加分,符合加分的应届初三年学生在合计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后,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13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以下考生可享受中招照顾政策: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

  ●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以及泉州市民营企业第一、第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4分。

  ●初中阶段在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所列奖项者在2015年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市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