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小学以道德育品行 良好习惯迎新年
“加强学生新闻给规范教育是青少年走好人生路的基础,是创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需要。”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14日表示,随着德育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泉州市广大中小学生呈现出了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道德素质。
但是,部分学生仍存在遵规守纪意识缺失,个别学生日常行为不符合规范要求,校外表现与校内表现存在反差,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不相统一,关心他人、关注社会的意识不强等一系列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强化以基础道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以文明礼仪迎接新的一年。”
为此,泉州市各中小学校也将根据规范化、具体化等工作原则,加强学生良好礼仪习惯、良好学习习惯、良好生活习惯、良好卫生情况、体育锻炼习惯等方面的养成。此外,各校也将加强学生行为习惯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中,学校德育部门应认真制订好学生行为规范教育的实施计划,统筹安排全年学生训练内容,明确每月重点、每周要点,确保学生行为规范教育抓出成效。
这一行动旨在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大力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具备安全生存、文明生活、健康成长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做一个善学习、会自理、有教养、守公德的好公民。
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科长郑华强表示,学生行为习惯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探索学生行为习惯的评价机制,使中小学生在各种德育实践活动中接受教育,还应引导学生进行行为习惯的自评、互评,在班级内形成互促互监的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德育体系建设要求和学校实际,在生生互评的基础上开展班级评价,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实现由他律到自律的转变。
据介绍,加强学生行为习惯教育分不同年龄阶段进行,小学阶段主要培养学生初步形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热爱劳动、勤俭节约、文明礼貌等基本行为习惯。中学阶段在培养学生基本法律意识、科学意识和自主意识的基础上,提升学生道德判断和辨别是非能力,使学生形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和习惯。
泉州市教育局还将于10月份评选100所“行为规范教育示范校”,并召开泉州市规范养成教育教育现场交流会,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