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白领破解公司电脑 窃取秘密图纸跳槽获刑
每年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上午九时,泉州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泉州市知识产权局通报,过去一年,泉州市共立案查处假冒伪劣犯罪案件418起、破案396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40名,发起全国打假集群战役4起,打假工作综合绩效位居全省前列。
在启动仪式上,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发布了2015年白皮书,并公布2015年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企业或消费者若发现侵权知识产权行为,都可进行举报,举报投诉电话为12330。”泉州市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案例一:“双塔”商标被线上冒充售卖 获赔10万元
泉州中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味精厂经授权后获准使用“双塔”文字及图形商标,该商标经使用多年后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特别是在泉州地区,为消费者所熟知。而2012年至2015年付某与陈某两人伪造带有“双塔”牌注册商标的味精包装袋,并在网上进行销售,获销售款项共22000多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付某与陈某两人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使用伪造商标并生产销售给他人,已严重侵害了中侨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案例二:陶瓷作品攀附名人 赔偿5万元并道歉
2014年12月4日,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卢思立到德化县法院,状告张建某与黄文某在德化县租用厂房生产署名为“卢思立”的陶瓷作品,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发现涉嫌侵权陶瓷产品4件,模具各一套,“卢思立”签名印章一枚。
德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卢思立作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在木雕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其签名“卢思立”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和收藏价值,被告构成对卢思立署名权等著作权的侵犯。最终,被告张建某与黄文某销毁侵权产品,公开向原告卢思立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案例三:破解公司电脑 带秘密图纸跳槽获刑
钟某某2010年到泉州某公司上班,并签订了就业协议及保守商业秘密、维护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约定等相关文件,钟某某承诺对公司任何具有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物品等进行保密;在劳动合同期间及离任两年内,不得为个人的目的和利益使用该公司的商业秘密。
可是在2013年,钟某某破解公司电脑,窃取了公司采取加密措施的部分核心产品,包括设备图纸、生产线图纸、材料配比方案等图纸858张、文档144份和照片197张,并带往另一个公司应聘。经司法鉴定,上述设备图纸对应的8项技术,研发成本价值805.17万元,许可使用费为91.79万元。
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定,钟某某以盗窃的手段非法获取被害单位的商业秘密,给被害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谢洛静)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