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官员组织赴厦门旅游 花2500元公款被处分

23.10.2015  10:20

昨日(10月22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泉州市鲤城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3年3月,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后坑社区党支部书记谢荣耀同志,在担任后坑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组织社区两委、社区工作人员及社区计生中心户长共计11人前往厦门同安参观旅游,共花费社鲤城区集体资金人民币2500元,用于租用闽兴旅行社车辆和景点门票开支。2015年10月9日,经鲤城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决定给予谢荣耀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参与人员已退出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人民币2500元收缴社区财务。


2013年9月,泉州市鲤城区江南街道登峰社区主任、支部委员苏建福,借参加凌霄中学香港校友会活动之机,带领2名社区工作人员赴港,并用社区资金报销往返机票和证件办理费用4496元。2015年9月21日,江南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苏建福党内警告处分,其余2人通报批评,报销的费用由3人自行承担。


作者:段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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