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会所组织卖淫827次 6人获刑5人为“90后”
去年8月份到11月份,位于泉州市区东方大酒店四楼的源泉休闲会所成了淫窝,10多名“小姐”在此至少卖淫827次。近日,会所的6名工作人员分别因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审被判处刑罚。
□早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周明芳
扫黄
查获3对苟合男女 缴获卖淫记账本
经过前期调查后,去年11月12日晚上11时许,泉州警方直扑闹市区的东方大酒店四楼源泉休闲会所。
这一次扫黄让会所的人始料未及。正在会所里苟合的3对男女被当场查获。他们分别在会所的A1、A2、B06包厢进行性交易,卖淫女分别是高某敏、曹某华、柴某美,嫖客分别是任某、吴某君、陈某静。
警方还在现场抓获了被告人徐某倩、刘某兵、黄某辉、陈某宗、黄某及王某玲、艾某连等11名卖淫女,缴获赃款1400元、卖淫记账本及避孕套等物。
去年12月2日,警方在泉州市区泉秀街附近的一家小吃店抓获毒贩时,被告人余某聪也在店内吃饭,经盘问后,他主动向警方交代他系源泉会所的领班,于是他当场被抓归案。
案情
挂羊头卖狗肉 组织10多名小姐卖淫
据查,这次涉案的徐某倩等人并非休闲会所的老板,而是受雇他人,在会所里从事收银、端茶送水等工作的普通人员。
据悉,去年8月1日,“许某华”等人(均另案处理)以每月租金3万元承租了东方大酒店四楼场所,并成立了源泉休闲会所。但该会所却挂羊头卖狗肉干起皮肉生意。
当年8月至11月中旬,该会所组织、招募高某敏等10多名卖淫女在该会所从事卖淫活动,设置三种卖淫项目,并规定卖淫女卖淫一次抽成200元至250元不等。
实际上,“许某华”等人躲在幕后操控,现场管理则由他人负责。徐某倩当年8月份就到该会所上班,负责收银、对卖淫女的卖淫情况进行统计并支付卖淫抽成。
去年9月份,余某聪到该会所上班,每个月工资3000元,负责现场管理、接待客人、介绍卖淫项目及商谈卖淫价格,并负责招募卖淫女及招聘会所工作人员。王某玲等多名卖淫女就是余某聪等招募来的。他还招募被告人黄某、陈某宗担任服务员,让他们负责接待客人及端茶送水等。
经查,该会所从2014年8月1日开业到案发期间,至少组织卖淫827次。
一审
6人被判刑 其中5人为“90后”
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认为,余某聪伙同他人采用招募、雇佣等手段,纠集、组织多名妇女多次卖淫,该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徐某倩、刘某兵、黄某辉、陈某宗、黄某协助他人组织卖淫,该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近日,法院一审判余某聪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徐某倩等5人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资料显示,这些被告人除黄某辉出生于1989年外,其余被告人均是“90后”,陈某宗和黄某于当年11月4日及7日才到该会所上班,他们均未拿到工资,就出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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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经营不善拖欠工资 东方大酒店被法院查封
东方大酒店于1995年筹备经营,是早期泉州中心市区的高级酒店之一。由于营业初期吸引不少港澳台明星到酒店宣传造势,在省内多个城市名声远扬。近几年来中心市区出现越来越多的高级酒店,东方大酒店逐渐出现经营颓势。
早报今年3月12日曾报道,泉州东方大酒店被丰泽区法院依法查封。这家昔日名声远扬的酒店,疑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拖欠员工工资。酒店资产将被依法拍卖,拍卖所得优先用于支付员工工资。
据知情人介绍,前两年,由于意见不合,该酒店部分股东退出,法人另行组织股东运营,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夜总会重新开张没多久出现亏损,到了去年年底甚至连员工工资也发不出来。而濒临倒闭的东方大酒店客房等生意惨淡,同样无力支付员工工资。
东方大酒店一辞职员工
为讨百元工资捅死主管
2012年5月10日上午11时许,泉州市区东方大酒店的员工宿舍院内,在众目睽睽之下,该酒店辞职员工张某持刀捅死主管祝某。案发半小时内,张某投案。
张某曾是东方大酒店的传菜员,祝某则是该酒店餐饮部主管。案发前不久的一个晚上,祝某让张某收拾一下餐桌,张某不肯。祝某于是就生气地说不愿做就走人,张某也同意辞职。8日下午,祝某带张某办了辞职手续,但100元的押金和100多元的工资需要等老板签字后才能领到,张某还暂住在员工宿舍内。
张某之后找祝某讨工资和押金未果,案发当日上午又打电话,还是没拿到钱。张某认为祝某故意刁难,两人在电话中对骂起来。祝某下楼要找张某,张某将一把裁剪刀藏在身上,打斗中捅向了祝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