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筑牢传染病防治根基(法治头条)
传染病是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威胁,法治是传染病防治的基本方式和重要保障。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颁布实施,我国传染病防治正式进入法治化轨道。2004年和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修订和修正。
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如何?在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还需要做哪些改进?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计划,今年5月和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传染病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云南和广东开展执法检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担任检查组组长。王晨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法治意识,加强法律实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用法治规范和保障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形式。在开始此次检查时,检查组强调,执法检查不是评功摆好,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督促推动有关部门从宏观层面上完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检查组要求,传染病防治一定要做到真实、扎实,千万不能搞形式主义、做给别人看、糊弄人、讲假话,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说真话、摸实情,解决存在的问题。
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与老挝、缅甸、越南接壤,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首站。
经过长期努力,云南的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疟疾、登革热等传染病输入疫情得到有效处置,全省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连续1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过,在向检查组汇报工作时,云南省副省长王显刚坦言传染病防控“形势严峻”,“传染病防控面临境内境外双重压力”。他说,一方面,由于云南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环境,疟疾、麻风病、艾滋病、血吸虫病、登革热等传染病易发多发,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由于云南省边境线较长,周边国家传染病高发、疾病防控能力相对较弱、边民往来频繁,防范境外传染病输入和传播压力较大。
在人口流动第一大省广东,近年来成功应对了登革热、诺如病毒感染等重大突发疫情,积极防控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但就传染病防控形势,检查组听到最多的也是“严峻”二字。“广东有着全国最大客流的海陆空口岸,对外商贸旅游往来频繁,加上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病毒、细菌容易孳生繁殖,容易由境外输入,疾病容易传播流行。”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陈祝生向检查组报告说,自2003年以来,全国新发传染病超过80%首先或较早报告于广东,近年新发的传染病如寨卡病毒病、中东呼吸综合征均在广东发生输入性疫情,另外传统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压力巨大。
狂犬伤人也是地方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近年来,我国城乡各地养犬数量大量增加,犬只伤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检查组了解到,虽然多地出台了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职责涉及农业、公安、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衔接不紧密,一些制度如办理养犬证和动物疫苗接种等规定流于形式,监管部门重事后处置、轻事前监管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检查组要求,要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要广泛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注意机制的稳定性、长效性。据了解,有些地方传染病联防联控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常态化,检查组指出,不能让它变成一种形式,不要出现疫情高发就加强,疫情低发就弱化的情况。
“要清醒地认识在哪些方面还有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
传染病防治的网底在基层,重点和难点也在基层。学校、农村和社区、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是传染病防治的网底,这一级的传染病防治能力如何,直接关系传染病防治实效。
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北关小学,学校负责人向检查组报告,该校设置有医务室,配备专职校医一人,负责疫情报告和常见病诊治。学校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通过健康教育课、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宣传防病知识。检查组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同时,检查组发现,像北关小学一样配备专职校医的情况并不普遍,中小学校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不足,是此次检查地方反映最多的问题之一。云南省教育厅厅长周荣向检查组报告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学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与学生配比为600∶1,目前云南与这一配比标准差距较大,仅为2500∶1。”
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广东,情况也不容乐观。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超华介绍,目前广东相当部分中小学校没有按规定配备校医室或保健室,中小学校校医配备不足。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龙溪中学是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在校学生近2000人。这个学校总体办得很好。学校负责人告诉检查组,龙溪中学多年来未发生聚集性传染性疫情。不过,经过询问,检查组了解到,学校没有配备全职校医,一般是所在乡镇卫生院的医生晨检时过来,晨检完就离开,并不能做到全职在岗。“传染病防治一刻也不能放松,特别是学校,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要清醒地认识在哪些方面还有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加强。”王晨对学校负责人说,“你们有将近2000名学生,都住校,家长把孩子送来,千万别因为传染病而影响健康、影响学习,否则不好向家长交代啊!”
传染病防治,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着重要职责。传染病防治法对疾控机构履行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但是在检查中,检查组了解到,一些基层疾控机构基础设施落后、检测设备缺乏、业务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的市、县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能力与相关国家标准有较大差距,与日益繁重的防治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检查组发现,近年来,疾控队伍人才流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我感到疾控队伍现在留住人才太困难,疾控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非常强的单位,很多都是专家教授,如果没有好的机制,这些人会继续流失,我作为卫计委主任,感到压力非常大。” 广州卫计委主任唐小平向检查组报告说。
“近年来,我们已有2名研究生、1名主治医师因待遇问题辞职,5名职工调离单位。”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疾控中心主任刘应先建议,国家在薪酬制度方面,应以疾控工作价值为目标,合理确定薪酬水平,提高疾控工作人员待遇,稳定疾控队伍。
在传染病防治中,医疗机构承担了大量传染病防治任务,但是检查组发现,因为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或政策,只能依靠医疗业务收入进行补偿,以医养防,挫伤了公立医院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收治一个传染病病人和收治一个普通病人是完全不同的,费用成本高得多。”广东省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耿庆山建议,应该加强大型综合性医院的检测能力,同时加大对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这个武器,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法治意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在于普及。
在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张家营卫生所,卫生所负责人告诉检查组,卫生所专门建立了微信群,定期推送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宣教知识,还通过展板、录像等方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定期为村民组织健康知识讲座。
不过,检查组发现,尽管传染病防治法已实施多年,但是,相关部门还缺乏更为积极有效的宣传手段,在广泛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方面差距不小。社会公众对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还缺乏了解,主动防治意识不强,甚至一些不正确的健康知识、观点和做法还在部分地方和人群中流行。传染病防治法是一部好法、管用的法。检查组要求,在法律的普及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的一个基本手段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实际工作中,有时需要对病例进行隔离或者强制住院治疗,但目前缺乏相应法律条文支持,这使得基层在落实传染源控制过程中十分被动。”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林少春向检查组建议,在法律修改时应增加强制隔离相关传染源的规定。
法治建设是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支撑。云南省在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过程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通过地方立法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与此同时,加大涉及传染病防治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确保云南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协调一致。
检查组指出,为了使传染病防治工作更有力度,更加规范,进一步提升防治能力,在今后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法律这个武器,切实增强传染病防治法治意识,用法治来引领、规范和保证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