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开展专项治理:让更多孩子就近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启动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针对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方案》提出重点治理。
《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城镇小区规划条件、建设手续及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未按有关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相关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方案》明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移交。限期未移交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将失信行为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市场准入、退出等的重要参考。对已挪作他用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收回,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方案》提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方案》要求,县(市、区)要于今年4月中旬前完成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的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各县(市、区)要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各市要按时将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报省治理工作小组。 (记者 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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