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需多管齐下
近日,大连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受到广泛关注,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0月27日,大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这起未成年人杀人案进行回应,将对蔡某某实施收容教养,期限为三年,采取的收容教养是法律框架内最严厉的措施。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件不时在新闻中爆出,校园欺凌、霸凌、甚至恶性伤害事件令全社会关注,不断挑动公众脆弱的神经。未成年人低龄化犯罪如果不加以及时治理,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造成一种“犯罪要趁早”的想法。正逢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之年,此案引发社会各界的讨论,如何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随之再起。笔者认为,治理未成年人犯罪都和学校、家庭和社会息息相关,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综合治理。
及时修订法律是大势所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但修改刑事责任年龄仍需全面考虑,不仅要进行认真研究、多方论证、提请审议,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要,还要注意法律细则和具体内容的设置,重视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分级干预和收容教养,让法律真正可以得到有效的落实。
加强家庭建设是关键部分。事实表明,未成年人犯罪跟监护人的履职不当、管教不严有直接关系。有的父母甚至在子女犯罪后有包庇、纵容的行为,还有的对受害人态度冷漠。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一方面,我们要强化监护人监管责任,对监护人失职后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我们要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弘扬诚信、正直、守法等核心的价值观念,让未成年人重视美德,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
紧盯学校教育是重要部分。学校直接担负有重要的教育责任,除了注重对学生的知识教育,还应关注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行、行为习惯的教育。我们应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建立治安联合机制、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学校要及时发现和预防不良行为现象,对有旷课逃课、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谨防小问题发展成为大矛盾。
未成年人本应是祖国的花朵和社会的未来,却不时以严重犯罪实施主体的身份而见诸视野。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不仅要让有罪犯罪的未成年人及时认清错误,早日改正,还应该从家庭、学校、法律上建立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和预防方案,从根本上净化未成年人生活的空间和环境。(厦门市文明办 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