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恶俗闹婚 婚礼文明皆大欢喜
为建设和谐、美丽、文明、礼仪大家园,使闹喜行为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公共秩序、不危害公共安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近日,中共莘县县委宣传部、莘县文明办、莘县行政综合执法局、莘县民政局、莘县公安局、共青团莘县县委、莘县妇联7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5月6日《北京晚报》)。
闹洞房又称“逗媳妇”“吵房”,在迎亲的当天晚上进行。做法是先由小姑送灯,早早抱学生。送罢灯,无论长辈、平辈、小辈,聚在新房中,祝贺新人,戏闹异常,多无禁忌,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之说。而且无论咋闹,主家都还要笑脸相迎,不能生气或拒绝。按理说,结婚是人生的一大喜事,热闹一番无可厚非。但是,在一些地方,闹喜已经变成低俗、恶俗、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值得引起足够重视并应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因而,山东莘县7部门联合发文,决定对低俗、恶俗、危险闹婚的现象进行集中治理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抓到了点子上。应该给予充分肯定和支持。
禁止恶俗婚闹,树立良好民风。对政府抓恶俗婚闹有人另有看法,认为婚闹习俗早就有之,政府出面禁止是高射炮打蚊子,小题大做。笔者不同意这一说法。无数事例证明,一些地方的闹喜超越了做人底线,变成了恶俗,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此前发生的多名男青年扒光伴娘衣服,上下其手强行猥亵事件,导致伴娘受到惊吓引发精神疾病,最后几名作恶者分别被依法判刑案例就是力证。即使有的闹喜没有达到如此严重的地步,也相差无几,捆绑新人,甚至其公婆,无情殴打,变换各种花样以凌辱他人逗乐。轻者给人留下心理阴影,重者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恶俗婚闹行为,失去了“闹喜”的善意,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法律的制裁。由此可见,恶俗婚闹有百害而无一利,后果严重。政府出面制止,正是尽职尽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民风的必然选择。
禁止恶俗婚闹,促进社会和谐。事实证明,恶俗婚闹不但损害了新人一家和伴娘的权益,也容易引发不测和纠纷,甚至酿成刑事案件。影响了人际关系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也与精神文明格格不入。呼吁改变的呼声从未停歇过。但是,靠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改变。因而政府出面强令禁止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当然,这并不是不准闹喜,而是要求大家坚持闹喜文明,既能增加喜庆的气氛,又能促进社会和谐,一举双得,何乐而不为呢?
禁止恶俗婚闹并非是小题大做。民生无小事,件件需用心。而且结婚事关千家万户安乐,促进来两个文明建设的大事,并非是鸡毛蒜皮的小事。笔者认为,此举抓的好,抓得及时。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社会稳定和谐,为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动力保障。理应受到支持。而且还应该推而广之,多多益善。(泉州市文明办 陆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