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2014年度中小河流治理及 重点县项目完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局:
经过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各方的共同努力,截止2014年12月底,据各设区市上报统计汇总,我省2014年度完成了80个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和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15个项目区建设。为确保已完工项目(项目区)发挥综合效益,完善建后长效管护机制,按照水利部和财政部规定要求,为做好项目省级绩效复评准备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汛前完成完工验收工作
各设区市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应于2月底前完成工程尾工,并及时完成分部、单位和合同工程验收,收集并制作项目实施前、后及建设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及时完成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3月底前组织做好各项目完工验收,确保治理项目及时发挥效益,做到“安排一批,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二、3月底前完成绩效自评报送工作
(一)请设区市水利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要求,督促项目法人完成内业资料整理归档,尤其是质量、财务管理材料,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并于2月底前报送县级水行政和财政部门。
(二)县级水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法人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连同组织当地群众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的公众调查问卷,一并报送至设区市水行政、财政部门;设区市水利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县级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并于3月底前上报至省水利厅、财政厅。
三、高度重视绩效考评工作
两部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项目剩余20%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市、县水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落实好绩效考评工作,省水利厅、财政厅拟于4月组织项目绩效复评工作,并公布复评结果,同时上报水利部、财政部审定。
联 系 人:李毅
电话:0591-87435650
电子邮箱: 15396060100@189. cn
附件:1.福建省2015年3月底前应完成绩效评价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清单
2.福建省2015年3月底前应完成绩效评价的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项目区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15年2月10日
(附件1):闽水建管[2015]10号附表150846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