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人肉搜索”须多管齐下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旨在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12月22日《新快报》)
对于“人肉搜索”,有人曾如此形象地调侃:“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不难看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反腐倡廉、遏制不良风气等方面“功不可没”,但在曝光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等方面,却扮演着极不光彩的角色。尤其是一些热点事件曝光后,有关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很快就会被“扒光”,“惩恶”的迅猛让人不寒而栗。
“人肉搜索”将搜索出来的信息公诸于众,就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恶劣后果。纵观近年来“人肉搜索”的案例,从“成都别车女司机被当街殴打”到“少女被疑盗窃跳河自杀”;从“深圳女教师”到“四川德阳女医生”,事件主角纷纷被网络暴力“绑架”并引发人间悲剧。这种暴力搜索行为,亟须严厉整治。
事实上,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对无边界的人肉搜索作出了限制。《网络安全法》和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后,更是明确了“人肉搜索”的法律责任,不仅涉及网络侵权责任,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尤其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入刑标准,则可能产生侵犯公民信息罪的刑事责任。
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问题、司法实践问题还难如人意,加之参与人众多、追根溯源难度大,现实生活中因为“人肉搜索”而被追究责任的人少之又少,这就给网友一种“法不责众”的印象,导致“人肉搜索”变得肆无忌惮。“人肉搜索”应止步于法律,更需依法加强治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治理“人肉搜索”吹响了“冲锋号”。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网友充分认识“人肉搜索”的严重危害,提高网友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培养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另一方面,要结合“人肉”事件,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尽快查明牵头者和积极参与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确保对侵权人肉和网络暴力保持持续高压态势。
同时,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研究,将“人肉搜索”纳入法治轨道,完善畅通举报机制,实行群防群治,强化惩戒措施,提高非法获取和散布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成本。(泉州文明办 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