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误碰油门摩托失控伤人 车主和监护人赔17万

14.07.2016  14:40

  福州晚报7月14日讯(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叶秀清 翁靖荧)福清男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车上还载着两岁的孙女。他停车打电话时,孙女误碰油门,导致路人小高被撞倒,还被路边摊点油锅里的热油烫到。近日,福清法院判决车主和幼女监护人赔偿受伤路人近17万元。

  据介绍,2014年8月1日早晨,车主老陈骑行至福清市石竹街道宏兴公园路段时,停车打电话,摩托车未熄火,其孙女误碰摩托车油门处,致使车辆失控。小高恰好路过,被摩托车撞倒,而摩托车没有停下,又碰到路边卖油炸品的煤炉,煤炉上油锅内热油倾倒,小高被热油烫到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高转到福州住院治疗。交警认定车主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其孙女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及其孙女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分别负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并造成小高受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因幼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幼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高损失。

  福清法院判决老陈与幼女父母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连带赔偿小高各项损失110479.61元;老陈应在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赔偿小高各项损失59452.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