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油污随意倒距海湾几十米 3人被判污染环境罪

06.01.2016  13:42

  海峡网1月6日讯(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赵燕玲)40多吨有害危险废弃物倒路边,距离罗源湾海域不过几十米处,严重污染当地环境。日前,罗源县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对三人作出判决。检方人士介绍,该案是近年来罗源环保部门查处的最严重的环境污染案件。近日,该案获评福州检察机关首届“生态检察监督精品案件”。

   找来普通垃圾车,运有害油污

  去年3月,有群众举报罗源碧里乡疏港公路旁,出现大量用塑料袋装的油污垃圾,有的还外漏,异味难忍。而现场距罗源湾海域不过几十米,大面积油污随雨水流入海里,将对水质和养殖造成很大影响。

  环保部门初步认定,油污来自罗源湾的福建省华东造船厂。而该厂相关人员介绍,这是船舶上清理出的油污废物,该厂与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其对油污废物做无害化处理。

  今年3月,几辆自称是百洋公司派来的车,将仓库的油污废物运走了。

  经查,百洋恒丰公司在罗源地区的负责人杨某某称,今年3月,他先后两次,聘请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陈某某和黄某某等人,从马尾驾驶运输一般垃圾的车辆,去运油污,也未告知驾驶员该如何处理这些油污。因车上油污一路滴漏,陈某某等人害怕被城管处罚,就随意倒在路边。

   负责清运的公司,被罚款10万

  经环保部门认定,倾倒公路边的油污废物重40.92吨,应对责任人追究刑责。

  “公安要求请权威的第三方对全部油污废物做鉴定,这需耗时半年,费用100多万元,公安和环保部门都承担不了。”检方介绍,当环保部门将案件移给公安部门时,遭遇立案难。

  庆幸的是,没多久,罗源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的干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到环保部门查询相关案件线索时,该案引起他们的注意。2015年3月25日,检方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检方实地走访,并查阅大量法规后,发现华东造船厂的油污废物已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一举突破了立案难的瓶颈。同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事后,环保部门对百洋恒丰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近日,罗源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判处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黄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