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油价“十连跌”姗姗来迟 税费再扬致使调价缩水

12.12.2014  23:03

    新华网福州12月12日电(记者 林斐然)在沉寂了近一个月后,福建车主终于迎来了姗姗来迟的油价“十连跌”。然而,国家税务部门在今日再度上调了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直接导致原本应于今日晚间落地的年度最大跌幅不幸落空。

    12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称,11月底以来,受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各成员国未就减产达成协议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大幅下跌,12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

    而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0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

    新华网记者于今日晚间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13日0时起,福建省车用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从8458元/吨调整为8278元/吨,车用97号汽油从8955元/吨调整为8765元/吨,车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从7255元/吨调整为6855元/吨。经过调价后,福建省车用93号汽油、车用97号汽油、车用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依次为6.47元/升、6.90元/升、6.16元/升,分别下调了0.13元/升、0.15元/升、0.34元/升。

    据了解,这已经是今年年内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与首次调整恰逢油价“九连跌”窗口,下降幅度与提税相互冲抵导致油价不变迥异,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力度空前的“十连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国内成品油消费税税负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引导企业和居民节约利用石油资源,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而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强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的调控力度,合理引导消费需求。

    面对网友一跌油价就提税的质疑,国家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今日回应称,目前尚未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两次提税主要还是出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消费税率会不会再次调整不好说,取决于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