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年内全推“河长制” 省领导任重点流域河长

10.09.2014  19:15

  《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由福建省政府印发执行,年底前将在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

  据悉,此举旨在使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现象得到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

  根据《方案》,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省领导担任河长,确定一个省直部门为联系部门。其中,闽江省级河长为常务副省长张志南,联系部门为省环保厅;敖江省级河长为副省长陈冬,联系部门为省住建厅;九龙江省级河长为副省长陈荣凯,联系部门为省水利厅。

  《方案》同时明确,市、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段长。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流域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其他流域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根据规定,河长、河段长是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为确保制度落实,福建省政府还要求,流域所经市、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各河流现状,制订具体可行的治理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要求,各级河长、河段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级联系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河段长开展工作,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

  (记者 李良 通讯员 曾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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