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眼:福建实施“河长制”2)明确流域保护管理责任

13.09.2014  12:14

大田探索推行"河长制"的成功实践为福建全省河流的治理提供了样本。福建省政府也在日前出台了《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根据这个方案,今年年底前,福建将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明确福建各级各部门流域保护管理责任,促进流域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 福建省的三条主要河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分别由三位副省长担任河长,十二位设区市副市长担任辖区内这三条河流的河段长;同时,流域所经的县(市、区)政府还设有乡(镇、街道)河段长、村级(居委会)专管员。   除三条主要河流外,汀江、晋江等其他流域也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以及专管员,并确定联系部门。 (同期:陈文吉 福建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 副处长:各地要抓好一条岸线三条蓝线的划定,在岸线范围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取水、排水园林景观等无关设施) 省直有关部门也分头部署行动。   其中,福建省环保厅决定,从2015年1月开始,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把流域治理与村庄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提出力争在三年内,使"五江一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乡镇污水全部实现有效处理。 (同期:赖继秋 福建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副主任:突出治理 乱占乱建 乱排乱倒 乱采沙 乱截流 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通过落实河长制 来重塑健康自然 弯曲的河岸线 营造有深潭浅滩 泛洪漫滩的生态河流 ) 福建省希望通过推行河长制,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编辑:王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