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获通过 非法采砂最高罚30万

28.11.2015  09:20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于昨日下午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1年。该《条例》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据悉,《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法规之一。过去,对于“河道违法采砂”,存在处罚力度不够、部门合力不够等问题,该《条例》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并提高了罚款上限。

  该《条例》规定,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作业设施设备;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或未及时清除砂石弃碴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而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的,除了处以最高三十万元的罚款外,还将被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此外,该《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土资源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年度采砂计划,明确下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可采期、作业方式、作业工具以及采砂控制总量等事项,并于每年12月上旬公告,设立禁采区明显标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记者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