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出台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河北省委省政府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由河北省法制办起草,经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7号)。《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八章、四十条。 该《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建立,将实现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将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办法》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主要是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其中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办法》对行政执法全过程每个环节的记录内容也进行了规范。规定了行政执法程序中需要文字记录的具体载体及内容,并明确了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留置和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关键环节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同时,明确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使用及监督责任。规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应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和使用,当事人根据需要申请复制相关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复制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还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和执法评议考核,明确了违反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将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