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出台标准化奖励办法成为创建达标工作助推剂

13.10.2014  13:44
  

      日前,厦门海沧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奖励办法。

      本办法对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验收为一、二、三级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同时规定把奖励金的50%用于奖励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一线负责人。

        本办法是海沧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新创举,充分运用奖励机制,激发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热情和动力,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厦门海沧区安监局 张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