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沧区出台标准化奖励办法成为创建达标工作助推剂

10.10.2014  12:43
         日前,厦门海沧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奖励办法。

本办法对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验收为一、二、三级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0000元、30000元、10000元,同时规定把奖励金的50%用于奖励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一线负责人。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设备设施维护、作业现场、行为动作、安全生产管理等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持续改进。

本办法是海沧区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新创举,充分运用奖励机制,激发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热情和动力,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厦门市海沧区安监局 张建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