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认真履职 诏安红星乡纪委书记被批评

06.01.2015  10:03

    因没有认真履职,诏安红星乡纪委书记沈某森被通报批评。近日,福建省纪委发出《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向全省公开通报5起典型案例,这就是其中的一起。

    据通报,漳州市诏安县红星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某森。2013年,红星乡新林村因财务支出监督管理不力,导致该村财务收支管理混乱,违反规定大量使用自制凭证报销,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沈某森分管红星乡的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并作为乡党委、政府挂钩新林村的领导,没有认真履职,负主要领导责任。沈某森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新闻私分专项资金 东山电影公司3人被查

    导报讯(记者 沈华铃)以发放津补贴的名义,集体商定私分国有资产14.75万元,近日,东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黄某、支部书记宋某和出纳徐某被予以党纪立案调查,东山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经查,2010年11月,东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经理黄某、支部书记宋某、出纳徐某、会计周某和政工沙某等5名在岗职工集体商定,以发放下乡放映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名义,将单位套取的部分电影放映补贴专项资金集体私分。

    截至2014年4月,共私分专项资金147500元,平均每人分得29500元。通报称,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后,黄某等人仍然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继续以发放下乡放映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名义私分国有资产87500元,平均每人分得17500元。2014年12月31日,东山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黄某、宋某和徐某等3人严重违纪问题予以党纪立案调查,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记者 沈华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