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一男子买了840元大乐透 没付款就骑车跑了

01.12.2015  10:40

  时间:昨日下午1时57分

  地点:鲤城状元街一彩票店

  民警:小李警官

  12月1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谁知道他这么没信用,拿了彩票说去取钱,就再也没回来!”

  梁女士在泉州市区状元街经营一家彩票店,每天来这的人不少。昨日下午1点57分,一个男子走了进来。梁女士觉得这人面熟,他来店里买过几次彩票。

  这次,他一共选了21注大乐透。算下来,总共840元。

  彩票就一张张打了出来,这男子顺手就把彩票揣兜里。

  一眨眼工夫,男子就溜出了彩票店。梁女士夺门而出,“嗨,兄弟,你买的彩票还没付款呐!”男子已骑上一辆无牌电动车,“等着,我去银行取钱,马上就来付款!”一溜烟地跑了。

  1小时过去,他再也没回来付款。

  梁女士报警后,鲤中派出所民警小李赶到现场,调取了监控,并询问了具体情节。目前,此事警方已经受理。

   □律师说

  海都法律顾问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罗平解释,按照彩票的交易习惯,彩票交易双方形成的实际上是“射幸合同”关系(或“彩票买卖关系”),只有在卖方交了钱拿了彩票的情况下,双方的“射幸合同”才成立。

  本案中,由于男子未付款就拿着彩票走人,那么该彩票开奖后,一旦涉事的彩票号码中奖,彩票的发行机构有权追回这部分奖金。

  另外,在涉及彩票的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又该如何认定呢?

  罗平律师说,在盗窃、抢劫彩票等刑事案件中,犯罪金额的认定要分几种情形来讨论。即开型彩票,如刮刮彩,若嫌疑人盗窃后没有刮开,则按彩票面值认定犯罪既遂;一旦彩票中奖,犯罪金额则应按中奖金额认定。

  非即开型彩票,如大乐透等,犯罪嫌疑人在未开奖时就被抓获,则按照彩票面值定罪。若彩票开奖且中奖,犯罪金额则按中奖金额算。罗平律师解释,从主观上讲,犯罪嫌疑人看中的是彩票背后的价值,而从客观上讲,彩票中奖后也给他人带来超出彩票面额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