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沙漠非法外之地 应问责企业和监管部门
原标题:沙漠不是法外之地(生态论苑)
《 人民日报》( 2014年09月13日09 版)
沙漠不是环境保护的法外之地。当地政府关停排污企业,只是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第一步,接下来如何问企业的责,问监管部门的责,人们拭目以待
中秋节前夕,一则新闻在网上引起热议。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与宁夏中卫市接壤处的腾格里沙漠腹地,一些化工企业把污水直接排到沙漠中的污水池,让其自然蒸发,然后将黏稠的沉淀物用铲车铲出,直接埋在沙漠里。
往沙漠里排污,其实不是新鲜事,过去也有媒体报道过类似案例。这一次报道为什么引起读者热议?一是大环境变了,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布局,深化改革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社会舆论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更加敏感,即使是对远离自身的沙漠污染,也加以关注。二是信息传播方式变了,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新闻客户端的兴起,拓展了受众与媒体互动的广度,增加了互动的深度,好事常出门,坏事传万里。
媒体持续报道、读者持续热议,形成的舆论压力不可小觑。刚开始,当地政府没把报道当回事,不久有关人士出来解释“可能是监管不到位”,污水池“底下做了防渗漏”,继而又有报道说排污企业已被当地政府关停。后面这一举措,至少证明企业那样排污不是没有问题,而是问题较为严重。
往沙漠里排污,问题有多严重?评估这一点,最终要靠科学的监测和分析,用数据说话。对于公众来说,具备相关常识也不难看出一些端倪。只要是超标排污,往哪里排都不允许。沙漠虽然人迹罕至,却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往沙漠里排污,必将危害沙区地下水和脆弱的植被。事实上,在腾格里沙漠排放的那些化工废水和沉淀物,已经直接影响到附近村镇居民的生产生活。
沙漠不是环境保护的法外之地。超标排污,就是违法;疏于监管,就是失职。环保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目前,当地政府关停排污企业,只是依法履行环保职责的第一步,接下来如何问企业的责,问监管部门的责,人们拭目以待。
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我们该如何呵护西部地区的山川?西部地区是中华大地的生态屏障,区位重要、环境脆弱,其生态系统呈现多彩、壮观的自然之美,却极易遇到破坏,需要精心呵护。西部地区不是不能发展,而是要坚持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保护蓝天碧水大漠草原,就是保护生产力,保护发展优势,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腾格里沙漠暴露出来的问题,显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当地引进若干化工企业,扩张工业园区,疯狂开采珍贵的地下水,导致周边地下水位连年下降,这对于沙漠地区的生态修复极其不利。加之监管失职,企业违法排污,使人们印象中的一片净土成为藏污纳垢之地。这种不考虑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的发展,为害当代,祸及子孙,必须及时纠正,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责任编辑:刘必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