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制定停用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时间表

28.09.2015  11:12

近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停用诺美沙星等4种兽药的公告。公告称,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农业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农业部在公告中为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的停用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9月1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其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公告明确,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等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除此,公告要求,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等4种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