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法院联合文明办等部门推动“诚信沙县”建设

19.11.2014  12:23
  本报讯(记者 游晓龙 通讯员 张琴)日前,为推动“诚信沙县”建设,沙县文明办与县法院、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沙县支行、县银监办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沙县贯彻落实“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信用惩戒的对象、范围、措施,即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被县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和列车软卧,禁止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同时,在贷款办理,信用卡申办等方面也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市场主体的,在沙县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其名单信息。

  《实施意见》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县法院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政务网专线连接将新增名单或因履行义务等原因被依法删除的名单信息发送相关单位。同时,建立“红黑榜”制度,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基础上,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宣传和负面曝光相结合,通过沙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新闻网等媒体每月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公示,强化“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舆论氛围。

  截至目前,沙县法院已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346名,其中有215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法制今报 责任编辑:曾还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