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平台+部门”普法责任制初显成效
构建新机制 推动新进展
——沙县“平台+部门”普法责任制初显成效
□福建长安网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彭伟
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应尽的普法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普法格局,这是当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今年以来,沙县通过建立“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探索出一条集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于一体的普法新路子,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挖掘资源
搭建五个普法平台
“欢迎关注‘沙县普法’微信公众号,足不出户便可以学习各类法律知识……”不久前,沙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采取扫码有礼送的形式,向群众推广“沙县普法”微信公众号。微信普法的创新宣传方式受到群众欢迎,群众争相扫码,活动当日新增不少关注量。
“回头看过去的普法工作,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普法渠道窄、受众少、形式单一,以致于老百姓对政府部门的普法工作只留下了‘摆摆摊、拉拉横幅’的简单印象。”沙县司法局负责人介绍,“七五”普法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新要求,这也要求司法局对普法工作要有新思路、新举措。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今年以来,沙县大胆创新,由县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牵头,搭建电视、广播、户外、基地、信息5个平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该县在县电视台一、二套开设“普法之窗”栏目,每周播出一期普法故事,并在沙县新闻首播结束后播放法治宣传标语,营造普法宣传的浓厚氛围。同时,在“沙溪之声995”开设“法治园地”,每天分10个时段滚动播放全县法治动态。采取新建、借用、租用的方式,在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城区红绿灯路口、转盘等交通要道设立户外普法平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提升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沙县司法局还发动各普法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建设,整合和利用各类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逐步建立含法治宣传教育综合区、廉洁教育区、法治电影剧场、VR法治教育体验馆等多个功能区的法治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此外,还建立沙县普法网页,开通“沙县司法局·普法”新浪和QQ官方微博、“沙县普法”微信公众号、“沙县普法”今日头条号,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多级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壮大普法宣传的声势和效果。
明确责任
建立普法责任清单
在搭建好五个普法平台的同时,该县又以实施“普法清单”为载体,狠抓普法责任主体落实,明确各部门(行业)普法任务,严格普法考核过程,引导调动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构建起全县联动大普法格局。
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平台+部门”宣传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广泛营造“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氛围,牢固树立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同时,根据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列出普法责任单位责任清单,涉及48个部门单位,重点宣传法律法规314部。制作《各部门普法时间节点安排表》,整理出52个重要时间节点,涉及48个部门单位,覆盖187部法律法规,明确每个时间节点的牵头单位、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在每个宣传节点到来之际,由牵头单位利用五个平台组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该县制订普法责任状,每份责任状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对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工作进度、载体建设、档案整理、重点法律法规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年初,该县组织全县48个部门单位“一把手”签订普法责任状,下发“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负责考评打分,确保各部门将普法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普法责任清单有助于推动执法机关和公众法治素养的双提高。一来,执法机关最了解法律的构成、适用原则和执行标准,也最能讲清楚该注意什么,该怎样去普法。二来,通过普法实践,能拉近执法机关与群众的距离,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沙县综治办负责人表示。
协调推进
“平台+部门”模式显效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沙县法院开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6月25日是全国土地日,沙县国土局开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宣传……
实践中,通过建立“平台+部门”宣传机制,形成由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搭台”,各普法主体部门根据已安排好的普法时间节点轮番“唱戏”普法宣传新格局。各部门自行提供普法音像视频或参与访谈、现场答疑、专家咨询等节目录制,极大地调动他们参与普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而依法治县办主要负责协调平台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收集、制作、修改、审核宣传素材,跟踪、听取各部门对平台运行情况的反映,及时修正完善平台建设,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平台+部门”工作,有效解决束缚普法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近日,三明市综治检查组一行到沙县司法局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组对沙县“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针对基层普法实际,在操作上“平台共用、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值得借鉴推广。
“这种普法宣传机制改变了过去各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实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户外有广告、基地有体验、手机有客户端,壮大了普法宣传的声势和效果。”检查组评价道。
据了解,该机制运行以来,共在电视台播放法治宣传标语22条,《普法之窗》宣传视频短片17个,沙溪之声995《法治园地》广播18期;使用户外LED屏幕19个,固定宣传标语(宣传栏)37个;“沙县司法局·普法”新浪和QQ官方微博、“沙县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总阅读量达11万人次……切实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沙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接受“沙溪之声995”访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