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小吃”背后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之路

11.04.2015  00:18

  福建检察机关在沙县交流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经验





   福建检察网4月10日讯(贺华锋) 福建“沙县小吃”全国有名,沙县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同样也很有名,两者之间的渊源还不少。由于沙县一半以上青壮劳力长年在外开“沙县小吃”店,留在家中数量众多的未成年子女成为“留守儿童”,他们平时缺乏父母疼爱和监护管教,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面对这一特殊社会现状,福建三明市沙县检察院近年来大胆试践,勇于探索,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走出一条富有成效和特色的道路。4月9日至10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齐聚沙县,共同学习交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的经验和做法。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秀珠,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刚,三明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时贵等领导出席了交流会。沙县检察院检察长黄金丹在会议上介绍了““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与当地企业和“沙县小吃”协会建立的两个未成年人关护基地、开展的“贴心办案、知心疏导、暧心感化”三心工程、“依托校园、社会互助、借力新媒介、特殊预防”四个预防平台以及五项规范化办案制度等特色做法。



 


        会议还交流了福建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主要有:福州市福清检察院的“立足司法保护,构建社会化帮教体系”、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的“以点绘线编网”推进流动未成年人社会化帮防体系建设、漳州市检察院的创新“监防”方法全省首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维权中心”、泉州市检察院上下联动倾力打造的未检工作“保护性办案机制、修复性救助制度、恢复性帮教体系、防护性普法教育”四位一体“泉州模式”、三明市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帮教多元化和预防全面化”、莆田市检察院完善“合适成年人”队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南平市建瓯检察院未检工作的亲和执法公信办案、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的“理念更新、爱心帮教、创新发展”历程以及宁德市检察院以优秀样板案例评选来规范和推动未检工作等特色和经验。这些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全过程,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分案起诉等制度和加强预防工作,注重为失足青少年铺造回归之路,探索出富有地域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


        据了解,近年来,福建全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贯彻,坚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等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最大可能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寓教于审、慎重决定是否批捕、起诉,并注重科学帮教。据统计,2014年全省共不批捕未成年人442人、不起诉未成年人386人,不捕不诉率同比大幅提高。同时,福建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的专业化。截至2014年底,全省一半以上的检察机关成立了独立的未检机构,共有328名检察官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此外,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将未检工作纳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发展轨道,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受案范围,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诉讼程序规定,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统计,2014年全省各级未检部门共为796名涉罪未成年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确保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均能获得法律帮助;共对774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办案和帮教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共对22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共对1134名涉案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为其顺利升学、就业和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图片说明:在沙县青少年宫“向阳花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活动的当地中学生。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欧秀珠指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立足点就在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要充分认识未检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立足本地实际,加强未检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抓好规范化建设,注重未成年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的社会化,努力开创全省未检工作新局面。


图片说明:4月10日,全省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分组讨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沙县检察院在“沙县小吃”培训中心成立的“启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福建宏光实业有限公司成立的“风雨彩虹观护基地”、设在沙县青少年宫的“向阳花法制教育基地”以及沙县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



图片说明:沙县检察院在沙县小吃培训中心建立的“启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目前已有10名涉罪未成年人在这里得到成功帮教并就业。



图片说明:沙县检察院与福建宏光实业有限公司共建的“风雨彩虹”观护基地。2012年以来,该院联合沙县“义工联”等社会公益组织先后对23名涉案未成年人在这里接受帮教,无一重新犯罪;6名涉案在校学生回归校园,其中3名考上大学。



图片说明:沙县检察院与青少年宫联合设立“向阳花”法制教育角。通过制作漫画宣传展版、播放警示教育视频、举办模拟法庭、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以深入浅出、生动活泼的形式,增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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