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11.05.2016  18:26
  

  每年的2月至8月 为沙县的禁猎期,期间禁止以禁用工具、禁用方式猎捕任何野生动物。同时省林业厅规定2012年11月1日起,10年内,在全省范围,实施鸟类禁猎,然而,仍有小部分的不法分子仍在顶风作案。

  最近,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检查过程中,查获一起非法持枪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4月底,沙县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南阳乡抓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游某。经过搜查,在游某家中发现多具动物尸体。清点后警方扣押了猎枪一把,子弹40余发,野生动物尸体7件。

  据了解,游某捕获到的猎物有两只省一般保护动物黄麂、一只省一般保护动物狗獾、一只鸡禽目山鸡类,还有两只国家二级保护鸟类白鹇。

  游某供述,这些野生动物均是今年3-4月期间,他持非法猎枪在南阳乡猎捕的。目前沙县警方已经对游某非法持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等行为分别立案侦查。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