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命名沙县为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县的公示
02.12.2016 04: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试点县(市、区)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安委办〔2013〕59号)的规定,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考核评估,沙县基本符合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县命名的标准。经研究,省政府安办拟命名沙县为福建省安全发展示范县,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至12月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单位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单位和姓名,向省政府安办反映。
省政府安办联系人:陈颖儒
联系电话:0591-87553859(带传真)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省直东湖大院1号楼
邮编:3500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 1 日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2.12.2016 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