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专项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12.04.2016  17:54

  日前,沙县教育局下发通知,在全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行动将通过加大政策宣传、自查自纠、公开承诺、专项督查、严厉问责等工作措施,不断推进该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

  按照整治方案规定,下列教师行为属于有偿补课行为:在学校、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在社会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管理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以父母、子女、家属和亲朋好友等名义办班,参与教学或管理并从中获利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补课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