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一经理助理盗窃加油款获刑六年处罚金三万元

09.03.2015  18:52

  利用加油站片区经理助理的便利条件,盗取经理保管的保险柜钥匙盗窃加油款,詹某因此成了被告人。

  日前,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责令退赃208587.65元。

  今年45岁的詹某,案发前是沙县加油站片区经理助理。自从染上博彩恶习,他的钱包常常捉襟见肘。因工资有限,他开始打起了窃取单位营业款的歪念。

  2014年6月20日至6月24日,在短短五天内,詹某利用熟悉加油站工作环境的便利,盗得加油站片区经理保管的保险柜钥匙,并先后五次用该钥匙打开保险柜,窃取加油站放置在保险柜内的营业款212492.65元,随后将盗取的21万余元全部转入网上时时彩平台购买彩票,结果全输光,无力偿还。

  加油站经理发现营业款不见后,经询问,詹某主动交待了自己盗窃的事实,并退赃3905元。

  沙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五次盗窃,共窃得212492.6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