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业受困“产业化”骗租 大数据信息平台可有效避免

25.02.2016  11:22
  

  随着汽车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骗租问题日益凸显,“诚信”成为制约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针对租赁汽车和承租人信息不对等、找回车辆遭遇的司法障碍,业界建议可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企业风险防控、信用信息共享,同时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破除司法障碍。

  “产业化”骗租成行业共同难题

  在汽车租赁行业中,诈骗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城市骗租率已超过8%。与此同时,骗租的“产业化”链条日渐形成,使其成为困扰行业健康发展首要难题。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骗租”目前呈现两大特点:一是范围广,在大多数城市的汽车租赁行业都普遍存在“骗租”问题。一般而言,大多数城市的骗租率约8%,根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的一份统计显示,二三线城市汽车租赁诈骗的问题十分严重,有的租车公司70%的业务来自租赁诈骗;二是案值巨大,浙江、广州发生过案值超过亿元的汽车租赁案件,广西南宁曾发生一起租赁诈骗案件就设计车辆1700辆,涉案金额1.8亿元。

  采访中发现,“骗租”不仅公开化,甚至已经“产业化”。根据警方此前破获的多起案件分析,此类“产业化”骗租案件一般是由操作方随机寻找一名“客户”,在操作方联系租赁公司后,由“客户”负责去租赁公司租车;车子被骗至操作方后,其会联系下线收车,全程使用GPS信号屏蔽仪,在偏远地方进行售卖。在售卖,时由“客户”和“收车人”签订所谓的《欠款协议》和《抵押协议》,帮助收车人逃避刑事打击并从中获利。

  记者在一个名为“悦兴”的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招募“客户”的信息——长期收租车客户,需要驾驶证、身份证、信用卡,操作7到10天,保底30万,一车一给,中介天天返钱。

  另一方面则是公开卖车,形成专门收购、销售租赁车的产业链条。在微信“浙江温州一到三年抵押车”的微信群里,成员已达222人,其中“狼行天下”所发布的“业务”不仅包括大量收入租赁车、抵押车,也包括“明后天出12辆租赁车,必须来温州收。”等各种有关被诈骗的租赁车业务。

  “产业化”使得骗租状况不断加剧,汽车租赁行业因此成为一个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中小型企业每月都会遇到诈骗车辆事件,车辆被客户做抵押或者卖掉,公司损失惨重。”成都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成都锦宏商务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大勇说。

  信息不对等和“经济纠纷”造成骗租多发

  针对“骗租”多发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信息不对等,导致双方信息交流不畅;另一个原因是目前尚无针对汽车租赁特点确定的定案标准,犯罪分子往往以“经济纠纷”逃脱法律制裁。

  目前,在汽车租赁企业的车辆登记系统普遍不太完善,给不法分子骗租、非法买卖车辆都制造了漏洞。据了解,由于我国信用信息系统不健全,公民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租赁公司之间租车业务信息存在相互闭锁不通、交流不畅的漏洞,客观上为犯罪分子采取虚假身份证件进行连环租车、多家租车的诈骗活动提供了条件和空间。

  另一个原因,据众多从事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反映,汽车被骗租后,从立案到取回的整个过程,都因“经济纠纷”的司法问题而受到阻碍。

  目前,对汽车租赁诈骗中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善意取得”与“买赃收赃”没有清楚的界定,客观上增加了对诈骗和买卖、收售租赁车辆等犯罪行为打击的难度。“租车人一旦签了经济合同,通常会认为购买骗租车辆的行为是‘善意取得’,这种态度就纵容了诈骗发展。”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说。

  大数据信息平台可有效避免“骗租

  针对猖獗的骗租现象以及背后的漏洞,汽车租赁业内人士建议,可通过大数据分析、信息共享等方式更好地为企业规避风险;同时,完善针对汽车租赁的法律法规,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利用大数据、定时签到、聚集预警等技术,对承租人信息进行分析、跟踪,有效规避风险。宝驾(北京)公司CMO王梓冰举例说,大数据可以有效记录承租人在网页上浏览的记录。“一个骗子和一个正常承租人在平台上选车、挑车、下单、结账的轨迹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看不到,但是机器看得到。”王梓冰说。

  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对承租人的审核,规避风险。采访中记者发现,成都锦宏商务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一些经营较好的租赁企业都将风险管控放在首位。其中锦宏商务将90%的业务确定为集团客户,对10%的个人客户,注重审核其身份、经济实力与所租赁汽车是否相符;福建喜相逢公司专业风险防控人员就有70人,负责对承租人的电话号码进行分析,对半年内开通新手机号码的用户采取特殊的防控措施。

  二是完善的承租人信用信息系统是预防汽车租赁诈骗的直接措施,打通金融机构、公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体系亟待建立。其中,包括身份信息、支付能力、信用信息、通缉犯罪嫌疑人等信息的共享,可以规避掉大部分以骗租为生的犯罪团伙。

  三是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形成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司法解释等。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通过调研认为,维护出租方的物权一方面需出台《物权法》实施细则或司法解释允许物权人自助行使权力,类似于国外“取回占用”的法律救济措施;另一方面,刑侦规程也需制定针对汽车租赁诈骗案件的细则,如首先返回租赁车辆的细则;以及公安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将抵押、转卖租赁车辆列为合同诈骗的实施细则,避免“经济纠纷”不予立案的现状,有力打击汽车租赁诈骗犯罪。

  (经济参考报)

【编辑:李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