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汽车品牌管理办法》或终结厂商强势地位
原《办法》最明显的问题在于确立汽车供应商的强势地位,导致供应商和经销商关系失衡,加剧了汽车业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矛盾,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本报记者 王 禁
上周,国家发改委披露了对豪华品牌汽车反垄断调查进展,已经查实奥迪和克莱斯勒有垄断行为,并约谈了存在垄断行为的湖北十一家奥迪经销商。武汉一家奥迪4S店总经理向《证券日报》记者证实,发改委直接电话通知他们进京面谈,赴约的公司员工8月7日到京至今仍未回来。
与此同时,奔驰旗下一名经销商集团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发改委此前向区域经销商摸底,调取了账目核实整车销售价格和零配件价格,确认了某些经销商有垄断行为,才会有后面直闯奔驰上海办公室调取厂家账目和资料,比对商务政策。
接近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发改委这一轮汽车反垄断调查实际始于去年,通过这轮调查与处罚震慑住一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车企。正如发改委所预期的,在反垄断大旗下,已经有包括捷豹路虎、奥迪、宝马在内的8家车企做出回应,选择降低零配件价格或降低整车价格。
“反垄断调查是治标,接下来发改委会同其它部委商议出台修订版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最终做到“标本兼治”,”该名人士透露。
记者向接近商务部人士求证。他证实,《办法》不会废止,现有的品牌授权方式依然会存在,但修订版会依据当前的市场情况,加入条款平衡厂商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避免一家独大局面的出现,最终消费者也会受益。
反垄断调查敲山震虎
8车企下调价格
垄断指企业通过某些手段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扰乱经济秩序,损坏他人利益。
7月份对于汽车企业来说可谓是“风声鹤唳”。先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队对国内汽车行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并约谈了多家相关汽车企业负责人。
7月25日,捷豹路虎中国率先响应反垄断调查,宣布自8月1日起下调旗下3款车型指导价格,随后一汽奥迪宣布于8月1日起下调国产车型的原装备件价格。此后,克莱斯勒也宣布对车型及部件价格进行调整,至今已有包括奔驰、宝马、广汽丰田、广汽本田、东风日产等8家企业宣布下调原装部件价格或整车价格。
此次响应反垄断调查的8家企业当中,仅有捷豹路虎和克莱斯勒涉及到整车价格下调,其它均宣布原装部件价格下调,可见本轮反垄断调查重点在原装部件上。记者注意到,宝马车身部件的价格下调高达45%,奥迪变速器降价38%,可见原装部件“水”有多深。
无疑,反垄断壁垒的打破,势将重塑整个汽车产业链关系,跨国车企的高利润“暗道”可望被截断。经销商、供应商等市场主体话语权将增强,市场将走上更为开放和规范的轨道。
发改委
收集奔驰垄断证据
8月4日上午,发改委9名工作人员未经预约直接进入奔驰上海办公室,彼时被安保人员拦下,随后约谈和调查持续了一天,奔驰上海办事处的多台电脑被强行检查。
后据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透露,调查力量主要来自上海、江苏的物价和反垄断部门,江苏省物价局反垄断分局已对苏州、无锡、丹阳等五个城市的奔驰经销商进行反垄断调查。奔驰是否存在垄断行为,目前正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
《证券日报》记者采访到奔驰旗下一家大型经销商集团负责人,该集团在江苏、上海均有多家奔驰4S店。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地区发改委、工商局、税务部门曾共同前往过他们旗下的4S店,当时调取了他们的账本核实整车销售价格和售后保养价格,“幸好我们旗下几个店没有采取统一的价格。”上述负责人表示。
“我们的整车和零配件价格针对不同的用户折扣不一样,江苏和上海用户优惠也不同,各家店工时费也有差异,”他透露,厂家一般会给到经销商整车和零配件指导价格,有些经销商在零配件方面往往死咬价格不放,一旦发改委查实奔驰上海公司提供的商务政策与经销商执行时一样,奔驰便可能受到处罚。
奥迪湖北经销商
将被重罚
与调查奔驰垄断仍未坐实相比,李朴民在8月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两家企业查明存在的垄断行为包括,一汽奥迪曾在湖北省召集4S店,统一零配件和保养的价格,而克莱斯勒在上海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据了解,8月7日,湖北省十一家奥迪经销商高管集体赴京,与一汽-大众奥迪的代表共同接受发改委约谈。
武汉一家奥迪4S店总经理向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并称店里派出的员工至今仍在京接受约谈。但此人未透露此次约谈内容详情。
据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发改委对奥迪经销商的集体约谈主要是进行最后告知,按照一定的法律流程,最终的罚单将在12天之内发出。惩罚的额度将按照奥迪2013年在湖北全境销售额的1%-6%的比例进行处罚,而十一家经销商同样按照2013全年在湖北销售额1%-6%的比例进行处罚。由于奥迪在湖北的销售额不小,惩罚力度将达到几亿元人民币,而十一家经销商的惩罚额度也将达到几千万元。
记者试图联系一汽奥迪官方了解详情,截止本报发稿时,一汽奥迪相关负责人仍未接听本人电话。
反垄断调查治标
《办法》修订治本
据记者了解,发改委此次反垄断调查,不局限于整车价格,更针对售后市场零部件供应渠道垄断和车厂与4S店限价限区域销售,欲消除“横向限制、纵向限制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涉嫌垄断行为”。最终发改委要达到怎样的目的呢?
一名接近发改委人士告诉记者,自2008年我国颁布《反垄断法》以来,国家发改委一直密切关注各行各业的垄断行为,特别是整车厂依据《办法》形成的垄断行为。
我国在2005年实施《办法》,伴随《办法》的实施和4S模式的推广,中国汽车经销和售后市场上普遍出现转售价格限制、地域限制、客户限制、搭售、售后原厂配件的排他供应、排他购买等各种纵向限制竞争行为,导致售后服务和配件过高定价。
“《反垄断法》是后法、国家法,《办法》是前法且是部委的条例,《办法》必须遵循《反垄断法》,现在发改委依据《反垄断法》调查和处罚汽车企业只是第一步,”该名人士透露,《办法》不会因此废止,毕竟需要一部条例规范汽车经营行为,但未来发改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肯定会商议出台修订版的《办法》。
实际上,《办法》在施行初期确实有利于规范汽车经销市场,改变了汽车经销商的散乱状态,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障,增强了经销商的服务意识,确保了售后服务。然而,随着中国汽车市场广度、深度、容量等因素及经销模式的发展变化 ,《办法》已从实施初期对汽车经销市场的促进与规范作用转变成阻碍与遏制作用。
《办法》近年来已是饱受诟病,要求修改甚至废除《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办法》最明显的问题在于确立汽车供应商的强势地位,导致供应商和经销商关系失衡,加剧了汽车业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矛盾,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办法实施了10年,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市场变化,”一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同样表示,《办法》将会修订,修订方向就是平衡经销商与整车厂之间的关系,改变现有整车厂一家独大的局面,只有两者关系平衡了才能更好的维护消费者利益。
他山之石
目前,汽车产品特许经营是全世界的通行办法,改变的可能性并不大,《办法》的修订更多的是重新界定整车厂与经销商的利益关系,如何改才能达到目的呢?
以欧美为例,在授权或特许经销模式之下,整车厂和经销商的力量对比是能够产生实质变化,并不存在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汽车经销模式或所谓“国际惯例”。
◆欧盟国家
在欧盟,整车厂和经销商的关系由商法、合同法、特许经营法、公平贸易法等法律调整。自1985年起,欧盟施行专门针对汽车销售和售后市场的竞争规则,表现为一系列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随着汽车业竞争态势的变化,欧盟认为新车销售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已没有必要继续适用专属豁免条例,但汽车维修及配件供应市场上仍存在许多限制、扭曲竞争的行为。
2010年5月,欧委会颁布了新《条例》。根据欧盟目前适用于新车销售和售后市场的竞争法规则,可被直接豁免的纵向协议不得含有明令禁止的纵向核心限制,适用集体豁免条例还需要确定协议各方的市场份额是否符合30%的市场份额安全港。
欧盟有关汽车业的竞争法规则目的明确、体系完整,对纵向核心限制的效率和限制竞争效果做了微妙和理性的平衡,为我国提供了一个可借鉴的样本。
◆美国
在美国,规制汽车制造商/经销商关系的法律主要体现为联邦和各州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1920至1930年代,以福特、通用为代表的制造商强迫经销商购进其无法售出的汽车。为应对制造商剥削经销商的行为,以及要求保护经销商的呼声,美国于1956年颁布了《联邦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该法规定,如果制造商在执行特许经营协议时,特别是在向经销商供货或有关特许经营权的终止、撤销或转让等方面未遵循诚信原则,经销商可以要求制造商赔偿。
截至2010年,美国50个州均颁布了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制造商和经销商力量对比的变化使得州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逐步成为塑造和规制美国汽车经销业的主要法规。目前,各州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均更有利于经销商,以保证新车经销商的利润和存活为主要目的,经销商的强势地位以法律形式得以保证。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特别是由于美国三大汽车制造商的破产重组经历,美国出现了要求改革州汽车经销商特许经营法,再平衡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关系,保护自由市场竞争的强大呼声。(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