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缺少细则 部分条款成车企推诿理由
20.10.2014 16:46
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海峡都市报讯 截至2014年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实施一周年。据统计,福建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收到汽车投诉827起,其中涉及“汽车三包”的投诉达100多起。
据省消委会人员介绍,“汽车三包”的出台解决了多次维修的难题。福州的高先生,在福州某4S店购买了一部轿车,车子刚买回来,变速箱就漏油,维修四次后还是没解决。按照“汽车三包”的规定,经调解,商家同意更换变速箱。
但从福建省消委会受理汽车投诉及咨询情况来看,“汽车三包”由于缺少细则,一些条款规定比较模糊,有的甚至成为车企推诿的理由。如“汽车三包”新规对于汽车在外保养并没有明确规定,对零部件质量的认定部门也没有明确规定。
(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责任编辑:黄新锦】本文来源: 福州新闻网
20.10.201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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