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梅溪镇梅埔矿区、雄江镇汤下矿区、桔林乡汤兜矿区地热普查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榕矿公[2016]1号

24.02.2016  09:02

 

 

受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福州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公开拍卖位于闽清县的三宗地热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项目简介

1、闽清县梅溪镇梅埔矿区地热普查探矿权项目

该项目位于闽清县梅溪镇梅埔村,距县城直线距离约8公里,交通便利。矿区面积3.85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地热,预测通过深井钻探可获得35℃以上,水量大于800m 3 /d的地热水。具体拐点坐标如下:

1、(东经118°53'45",北纬26°14'15");

2、(东经118°55'30",北纬26°14'15");

3、(东经118°55'30",北纬26°13'45");

4、(东经118°54'30",北纬26°13'45");

5、(东经118°54'30",北纬26°13'30");

6、(东经118°54'15",北纬26°13'30");

7、(东经118°54'15",北纬26°13'15");

8、(东经118°54'00",北纬26°13'15");

9、(东经118°54'00",北纬26°13'00");

10、(东经118°53'45",北纬26°13'00")。

2、闽清县雄江镇汤下矿区地热普查探矿权项目

该项目位于闽清县雄江镇汤下村,距雄江镇直线距离约9公里,交通比较便利。矿区面积3.08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地热,预测通过物探和深井钻探,可获得55℃—60℃以上,水量大于1000-1200 m 3 /d的地热水。具体拐点坐标如下:

1、(东经118°41'30",北纬26°17'30");

2、(东经118°42'30",北纬26°17'30");

3、(东经118°42'30",北纬26°16'30");

4、(东经118°41'30",北纬26°16'30")。

3、闽清县桔林乡汤兜矿区地热普查探矿权项目

该项目位于闽清县桔林乡汤兜村,距闽清县城直线距离约23公里,有水泥路相通。矿区面积2.31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地热,预测通过深井钻探,可获得65℃以上,水量1500-2000 m 3 /d的地热水。具体拐点坐标如下:

1、(东经118°45'15",北纬26°25'15");

2、(东经118°46'00",北纬26°25'15");

3、(东经118°46'00",北纬26°24'15");

4、(东经118°45'15",北纬26°24'15")。

二、出让方式、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出让年限:3年,自取得勘查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延续。

三、竞买人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均可申请竞买。

四、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报名起止时间、地点、方式

1、竞买人在报名时向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获取本次出让文件。

2、公告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3月14日。

3、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14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4、报名地点: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报名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相应材料书面报名申请,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

6、矿区现场察看时间:竞买人需到实地考查的,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费用自理。

五、资料要求

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竞买人申请表、承诺书。

(二)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验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款项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

六、竞买资格的确认

竞买人应当认真参阅拍卖出让文件资料。一旦竞买人提交申请表,视为接受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的公告、出让须知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资料规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上述指定的时间内报名并提交相应材料,经相关程序审核,对符合条件并提交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的竞买人予以资格确认,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资格人少于三人的,则依照相关规定停止本次矿业权拍卖;竞买资格人数达到拍卖要求的,由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通知竞买人参加拍卖会。

七、拍卖时间、地点

1、拍卖时间:2016年3月16日上午十点 

2、拍卖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交易大厅。

八、拍卖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1、梅溪镇梅埔矿区地热:拍卖起始价68.05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2、雄江镇汤下矿区地热:拍卖起始价99.60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3、桔林乡汤兜矿区地热:拍卖起始价162.24万元;竞买保证金65万元;增价幅度不低于5万元的整数倍(含1倍)。

保证金缴纳时限:2016年3月 14日下午4:00前汇至指定的账户。

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的银行账户为:

户名全称: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账   号:100012405560010007

未竞得者在拍卖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竞得者在按规定缴纳成交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如竞得人不按时缴纳价款,成交结果废止,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九、成交确认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价最高的报价者为竞得人,本次拍卖的矿业权不设定底价。

(二)无人报价或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三)确定竞得人后当场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十、风险提示

地质勘查属高风险投资,勘查过程具有不可预知的风险,竞买人应周知以下提示:

(一)地质勘查为高风险投资,因出让范围的地质工作程度较低,无普查以上地质资料,存在找矿风险。出让方提供的勘查区有关找矿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出让方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二)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划、环保、产业政策调整等制约因素,拟出让的探矿权可能存在探明矿产资源后无法转采的政策风险,其勘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竞得人应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所需资料和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矿山建设开发,应符合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拍卖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二)本公告未载明的事项,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公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所有竞买人。

(三)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持出让合同及探矿权价款支付凭证,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程序,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申办勘查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出让方有权收回探矿权,已缴纳的探矿权竞买价款不予退回。

(四)竞买人对本次出让探矿权勘查内的土地权属和今后探转采时可能遇到的其他地面附着物如林木、种植物、影响评价范围内房屋及输电线拆迁等问题须作充分了解,对受让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在当地政府协调下自行解决。

(五)竞得人取得勘查许可证后,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勘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前,不得实施采矿行为。如发生违法勘查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不因其探矿权有偿取得,而获有任何特权。

(六)在公告期内若对拟出让的探矿权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以公告期内收到为准)。对公告期间反馈有异议的信息,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将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办理相关鉴证手续。

十二、联系方式

单   位: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91—83827582  62300675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       福州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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