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直排被抓“现行” 经营者担刑事责任
30.03.2015 13:30
本文来源: 法院
2013年7月底,该电镀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因改造升级无法使用,该公司经营者李某在明知应急池容量有限,多余污水将被直接排往厂外的情况下,授意公司的污水处理管理人员黄某将污水全部排放到应急池中。2013年7月29日,被告人黄某在应急池满后,将污水直接排放至厂外,被厦门市环保局当场查获。经检测排放的污水中重金属六价铬浓度为2.01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9.05倍,重金属总铬浓度为27.8mg/L,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26.8倍。后被告人黄某、李某先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司经营者李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公司污水管理人员黄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寄语:环境保护是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非法排放污水不仅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巨大破坏,而且还会危害人类的健康,所以经营者在追逐生产利益的同时,对环境保护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触犯法律的规定,要为美好的环境承担起相应的保护责任。 责任编辑:林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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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2015 13:30